• 高新区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各领域科技创业孵化项目,加大孵化企业扶持力度,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 扶持对象和条件
    对在鄂尔多斯启迪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所辖孵化器内注册,并与服务中心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正常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在孵企业,择优予以扶持。
    第二条 扶持政策
    (一)办公场地优惠
    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孵化场地,在孵期间,场地免租金;孵化期满后,毕业2年内租金减半;毕业2年后,企业如需继续使用孵化器场地,按市场价足额收取租金。如需建设产品中试基地或研究场所的,按照高新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政策优惠。
    (二)政策落实服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区印发的各项创新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及政策实施细则等,服务中心协助企业进行申报;服务中心积极推荐和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各级各类人才申报、科技项目申报、其他项目申报。
    (三)公租房费用补贴
    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在孵企业,其团队核心人员租住高新区内公租房的,可享受公租房费用总额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的10%。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孵企业招聘3名以上工作人员(含3人,不包括企业法人、实际负责人及主要投资人),并为招聘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招聘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专科学历每人2000元,本科学历每人3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每人5000元,博士研究生学历每人1万元,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给予就业者本人一次性500元的就业补贴。
    (五)企业发展奖励
    服务中心每年分别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在孵企业,服务中心将其列为优先扶持对象,并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考核成绩排名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的奖励,对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考核成绩排名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奖励。
    (六)科技中介支持
    搭建由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财务服务等组成的中介服务体系,长期招募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并在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供工位,面向高新区协助推广中介服务,建立园区内企业相关业务生态,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
    (七)创新创业服务
    服务中心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的共享设施及场所,提供自行组织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八)融资扶持
    服务中心通过与银行、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建立“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培育模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科技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从各类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融资的孵化企业,给予贷款利息支出20%的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9万元。
    第三条 申报与受理
    (一)本政策涉及的各类支持,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服务中心依据企业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提出支持意见,上报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四条 监督与管理
    (一)接受扶持和服务的企业应配合服务中心及高新区相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由服务中心、高新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收回已拨财政资金,并由有关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条 附则
    本政策涉及到的扶持资金列入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预算,政策的落实由服务中心具体统筹负责,服务中心提前发布政策受理通告,每半年受理一次所有扶持资金的申报(如遇其他事项冲突顺延);本政策由启迪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截止后,未申报的政策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