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预算公开的报告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预算公开的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二、 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二、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6.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9.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11.冬季防火除草工程绩效申报表

    12.园林绿化浇水养护绩效申报表

    13.物业项目绩效申报表

    14.园林绿化修剪除杂工程绩效申报表

    15.防水维修绩效申报表

    16.通勤大巴租赁绩效申报表

    17.技术服务绩效申报表

    18.财务审计绩效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市有关政策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园区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权限负责园区财政运行管理;协调园区税收收入的收缴、划转、清算等业务。

    4.按照权限,负责园区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等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在园区范围内行使市级规划管理审批、项目核准备案、土地管理、招投标、环保管理、林业行政审批、水务管理等权限。

    5.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投资洽谈、咨询和协调服务,组织和监督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

    6.负责园区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7.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设在园区内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协调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园区建设管理中的矛盾和争议,处理园区有关涉外事务。

    8.负责园区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内设9个职能机构、下设2个二级单位及1个双重管理机构,均为科级建制。

    (一) 党政办公室协调处理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文书处理和综合性文稿、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和重大考察、活动的组织接待工作;负责制度建设、目标管理督查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牢头协调推进“放管服”等政务改革工作;负责信访维稳、法制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安全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行政办公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对党工委管委会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审查工作。

    (二)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受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按规定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依法监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进行督促、监督及检查;负责重大项目稽查。

    (三)党群工作部(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牌子)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入驻企业党的建设指导、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及社会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科级干部的培养、考核奖惩、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调配及干部职工工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口发改、统计、工信、商务等职能;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国民经济、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项目调度、综合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牵头负责入区企业的项目推进和培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节能审查、报批工作协调驻园企业争取各级各类扶持奖励资金及企业品牌建设;承担入园企业项目审查、报批及跟踪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研究各类产业政策;负责研究并提出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建议;负责经济统计和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开发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等工作。

    (五)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执行情况;负责财务监管、资金调度、内部财务审核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规费及融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监督和跟踪问效工作;协调税收征管工作;牵头负责统筹规划、运行及管理金融、政府引导基金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六)住建和公共事务管理局负责建设工程的统筹调度、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权展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和相关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水务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拟订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标准并组织开展容貌整治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负责门户广告、门楣标识、标语横幅的监管工作;负责开发区辖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公建设施与市政工程的维护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行使市直有关部门委托下放的执法权。

    (七)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规划环评;负责环境保护及减排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审批和验收相关工作;负责驻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排污费的征缴工作;负责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查处违法排污企业;负责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在规定权限内协调和参与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关制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行使区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等工作。

    (八)投资促进和新经济局负责招商引资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开展招商引资宣传;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开发区项目进区的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投资咨询、项目谈、签约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平台的协调与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企业服务、企业培育、产业推进等工作;负责重点产业及新经济的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九)科技和人才工作局负责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政策的研究、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火炬指标统计工作;负责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工作负责推进开发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组织引进、申报和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以及国内外科技合作和科技信息交流工作;负责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技术交易、科技服务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双创”工作,负责“双创”载体发展规划、有关政策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推进创业化载体转型、升级、赋能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认定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的计划管理,协助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研究、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牵头负责人才引进、培育、管理、服务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鄂尔多斯启迪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将原鄂尔多斯启迪创业服务中心更名为鄂尔多斯启迪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调整为:为各类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孵化平台载体的引进、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推进工作;为业务领域范围内的孵化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承担业务领城范围内平台载体的数据统计宣传、信息、培训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十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撤销鄂尔多斯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成立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调整为:为开发区引进企业提供各类手续办理、项目申报、产业推进、资金申请、技术创新用工及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营造良好的企业运营环境,收集和掌握企业情况,适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一站式办理开发区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服务事项。

    (十二)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园区的土地预审、土地供应、土地储备、项目竣工验收和涉及土地方面的信访及维稳工作;负责开发区土地征收,由所在旗区协助完成;提出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意见,并统一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工作负责园区内的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园区土地组件报送工作,由分局组件通过所在旗区自然资源局逐级上报;负责园区变更调查工作,由园区统计,所在旗区统一汇总;负责园区动态巡查及违法用地前期调查工作,并协助旗区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进行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所在旗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园区配合完成;负责园区卫片执法工作,数据汇总至所在旗区自然资源局,并由所在旗区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进行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由园区对应的旗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负责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园区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意见、入区项目选址,入区项目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园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013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561.7万元,降低53.28%,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转移支付减少。

    支出预算1013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561.7万元,降低53.28%,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转移支付减少。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01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67.3万元,占比89.46%。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01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3万元,占比18.78%;项目支出8232.3万元,占比81.22%。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构运转、专业活动、对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性补贴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13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6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45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0.8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日常运行及组织活动。

    2.教育类2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3万元。主要用于基础教育支出。

    3.科学技术类1754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428万元。主要用园区入园企业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4.城乡社区类6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1万元。主要用于园区住建和公共事务管理局日常支出,以及维护园区环境整洁等。

    5.资源勘探信息类1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75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入园企业申请的专项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1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0万元。主要用于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日常支出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支出。

    7.债务还本付息类3011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56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债券资金利息。

    8.其他支出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51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债务化解支出。

    三、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8.82%。其中:

    1. 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1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7.14%。减少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费用相应减少。

    3. 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均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没有增减。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7万元,比上年减少2779万元,下降78.8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68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无。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公开绩效目标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54.75万元,占全部项目的支出预算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其他专用车辆11辆,合计35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0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0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0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04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05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06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09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11冬季防火除草工程绩效申报表

    12园林绿化浇水养护绩效申报表

    13物业项目绩效申报表

    14园林绿化修剪除杂工程绩效申报表

    15防水维修绩效申报表

    16通勤大巴租赁绩效申报表

    17技术服务绩效申报表

    18财务审计绩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