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总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总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市有关政策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园区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权限负责园区财政运行管理;协调园区税收收入的收缴、划转、清算等业务。

    4.按照权限,负责园区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等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在园区范围内行使市级规划管理审批、项目核准备案、土地管理、招投标、环保管理、林业行政审批、水务管理等权限。

    5.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投资洽谈、咨询和协调服务,组织和监督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

    6.负责园区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7.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设在园区内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协调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园区建设管理中的矛盾和争议,处理园区有关涉外事务。

    8.负责园区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内设9个职能机构及下设2个二级单位,均为科级建制,

    ()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电、文稿以及会议办理,档案印信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对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园区信访维稳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园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受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按规定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依法监察园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组织开展园区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党群工作部(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牌子)负责园区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驻区企业党的建设指导、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园区的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工作;负责园区对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园区科级干部的培养、考核、奖惩、管理工作;负责园区人事管理、调配及干部职工工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园区机构编制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园区人才引进、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园区劳动监察,受理并调处劳动、劳资纠纷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负责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和工伤认定相关工作;负责驻区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的催缴工作;负责企业用工与就业统计分析、职业介绍服务,协助企业招工、培训。

    ()经济发展局(挂招商局牌子)组织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入区企业项目审查、报批及跟踪协调工作;编制园区招商引资计划,开展招商引资宣传,组织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园区投资咨询、项目洽谈、签约以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园区项目调度、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园区节能工作;协助驻区企业争取各级各类扶持奖励资金及企业品牌建设。        

    ()财政局负责编制园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执行情况;负责园区财务监管、资金调度、内部财务审核等工作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园区有关规费及融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监督和跟踪问效工作;协调园区税收征管工作。

    ()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园区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意见、入区项目选址、入区项目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园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按权限组织园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园区建设工程的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园区林业、水务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编制和实施园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园区规划环评;负责环境保护及减排工作;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审批和验收相关工作;负责驻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排污费的征缴工作;负责园区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调查处理园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查处违法排污企业;负责园区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园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在规定权限内协调和参与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负责监督检查园区有关部门、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公共事务管理局负责研究拟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园区容貌标准,组织开展园区容貌整治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负责园区内部户外广告、门楣标识、标语横幅的监管工作;负责园区临时性建筑的审批和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改工作;负责行使市直有关部门委托下放的执法权。

    ()鄂尔多斯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承担园区各类科技项目、基金和人才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打造和管理全流程、全产业链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申请、受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金融、预警、诉讼援助、法律咨询、交易与运营、信息检索与分析、人才培育、战略规划实施等服务;打造管理园区技术转移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打造、管理园区科技金融平台;打造、管理园区科技智库平台,开展园区科技咨询辅导。

     (十一)启迪创业服务中心承担启迪孵化器、鄂尔多斯留学人员创业园、鄂尔多斯大学生创业基地、鄂尔多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和管理运营工作;制定科技项目引进与孵化的评审办法和管理制度, 承担科技项目挖掘和创新机构、团队引进工作;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搭建专业技术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产品产业化;搭建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专利技术推进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法律财务服务体系等组成的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高新区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计75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542.16万元,其他收入预算11.35万元。2018年度实际支出7707.21万元,较预算增加153.71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高新区2017年2月被评为国家级高新区,科技专项、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高新区2018年度收入总计10,459.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553.5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06.36万元;支出总计10,459.8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11.3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41.3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51.93万元,增长13.60%;支出总计增加1,251.93万元,增长13.60%。主要原因:一是开发区与京东集团签订互联网+项目,合同金额数额较大;二是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运行经费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8年度收入合计7,55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2.16万元,占99.8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1.35万元,占0.2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8年度支出合计7,70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6.15万元,占28.90%;项目支出5,481.06万元,占71.1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684.7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42.57万元;支出总计9,684.7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741.3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240.58万元,增长14.70%;支出增加1,240.58万元,增长14.70%。主要原因:一是开发区与京东集团签订互联网+项目,合同金额数额较大;二是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运行经费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94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37万元,占19.00%;项目支出5,481.06万元,占78.9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2.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较上年增加91.29万元,主要原因是:科技专项、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支出增加;公用经费1,284.46万元,主要包括:日常水电暖、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接待费、公务用车燃油费,较上年增加9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运行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8万元,完成预算的66.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4万元,完成预算的8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3万元,完成预算的55.9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三公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4万元,占46.50%;公务接待费支出10.63万元,占53.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4万元,用于公务车日常加油维护,车均运维费1.16万元,较上年减少10.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0.63万元。比2017年减少8.4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0.63万元,接待203批次,共接待1,120人次。主要用于园区招商引资,与企业对接项目。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高新区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1.65万元,比2017年增加105.92万元,增长9.20%。主要原因是: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一处办公场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高新区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2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55万元,比2017年增加71.20万元,增长318.60%,主要原因是: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63万元,比2017年增加96.63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发新增基础设施,旧设施年久失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34.20万元,比2017年增加10,236.99万元,增长5,190.80%,主要原因是:开发区与京东集团签订互联网+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高新区共有车辆8辆,其中,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主要用于是环卫特种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暂未开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晓蓉      联系电话:0477-2299076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