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任一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反映。
地址: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迎宾大街17号)1312
单位: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277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