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 管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清单》的通知
鄂高新党发〔2022〕17号
各部门、各产业办、各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 管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清单》已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 管委会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清单
为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行为,根据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现就党工委、管委会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事宜,制定本决策清单。
一、重大决策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等;
(三)研究高新区发展规划、投资招商、建设管理、环境保护、政务服务、财政金融、人才科技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等事项;
(四)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任务、改革方案等;
(五)研究高新区年度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研究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研究各部门、各产业园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研究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向上级呈报的重大问题请示、重要工作报告等;
(六)研究各部门、各产业园重大财权事权划分等;
(七)研究所属国有企业产权股权转让、重点领域改革等重大事项,研究国有资产处置、转让、抵押等重大决策事项;
(八)研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重要信访矛盾等影响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等事项;
(九)研究涉及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研究制定重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等事项;
(十)研究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国有土地和重要资源审批、整合、出让等事项;
(十一)研究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等重大安排;
(十二)研究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整体性安排部署;
(十三)研究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制定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制度;
(十四)研究加强和改进群团组织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加强党工委、管委会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十六)其他需党工委、管委会集体研究和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研究出席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提名推荐工作,研究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研究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提名推荐工作;
(二)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需由党工委向市委提请的干部考察人选事项。
(三)研究按规定需由党工委任免和提名的干部事项。
(四)研究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上报表彰奖励的各类先进集体、个人等事项;
(五)研究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进行处分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案件、人员等事项;
(六)其他需要党工委、管委会集体研究和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人事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研究财政资金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的重大项目,及其预算调整、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
(二)研究申报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在高新区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研究中央、自治区和市在高新区投资项目需本级实施并匹配资金的重大项目;
(三)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
(四)研究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等;
(五)其他需要党工委、管委会集体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研究高新区年初预算(草案)和年度中期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二)研究500万元以上上级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三)研究200万元以上预备费使用;
(四)研究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
(五)研究所属国有企业年度融资、发债计划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政府投融资事项;
(六)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其他需要党工委、管委会集体研究和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高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产业园管理办可以参照本工作清单细化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本工作细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