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圆满完成2023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编报工作
    为全面反映高新区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鄂财发〔2024〕69号)文件要求,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编报工作。
    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编报工作组织了4个国有企业、自然资源分局和16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督促各单位从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四个方面进行报告编制,财政金融局相关业务人员全程进行指导服务,并及时解决编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按时上报。
    各编报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完善系统资产卡片,做好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切实做到国有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依据会计准则和制度要求,将在建工程按要求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全面反映国有资产实际管理情况。结合财务报表数据,全面梳理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总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举措,全面反映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高效履职、促进事业发展以及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财政金融局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培训和学习,探索引入更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提升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断提升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