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增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保障,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有关规定,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紧缺专业人才15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鄂尔多斯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年龄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
3.专业要求:符合《鄂尔多斯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所列学科和专业要求。
4.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二代身份证;
(2)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
(3)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zyk)专业库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17:30。高新区将根据报名系统接收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可持续关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http://gxq.ordos.gov.cn)了解考查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查分为业绩评估、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报考专业技术岗1的人员考查形式为业绩评估;报考专业技术岗2、专业技术岗3、专业技术岗4的人员考查形式为笔试+面试;其他岗位考查均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未如期参加业绩评估或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1.业绩评估由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报考人员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岗位契合度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具体得分及专家评审意见,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面试不划定考试范围。笔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引进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查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均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查工作结束后,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考查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若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资格复审。考查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社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鄂尔多斯高新区在考查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07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所持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考生个人放弃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查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每一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体检与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高新区党工委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考察通知发出后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考查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同一岗位体检和考察环节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查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党建网(http://www.ordosdj.gov.cn/)、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ordos.gov.cn)、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gxq.ordo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在本次人才引进聘用文件印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引进人员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其他引进人员使用总量控制数,按照事业身份人员管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五、其它事宜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5.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9.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执行。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咨询电话:0477-2788049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0477-277507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