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2〕21号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人才局
    成文日期 2022-06-10 21:42:00 发布日期 2022-06-13
    公文时效 有效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人才局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3
    公文时限 有效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入园企业: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启动实施2021年度“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21〕5号)、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支撑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内科发〔2022〕48号)和鄂尔多斯市科技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兴蒙”行动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鄂科发〔2021〕6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就重点专项项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支持额度和考核要求
    围绕鄂尔多斯高新区“提质进位”总体目标,聚焦新时期国家高新区“两区”发展定位,在推动优势产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和打造竞争新优势等方面精准发力,着力集聚高端科技创新资源和要素,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方向
    1.煤基、碳基、铁合金、石墨烯、轻工纺织等新材料技术研发与应用。
    2.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等为核心的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3.饮用水、污水、固废、废气处理等节能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
    4.低碳、清洁能源高效综合利用和氢能产业培育。
    5.围绕工业互联网、芯片、数字经济等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
    6.生物医药、大健康等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7.现代物流技术研发、推广应用与产业化。
    (二)支持额度
    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低于500万元。
    (三)考核要求
    1.技术攻关方面:突破3项以上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形成2项发明专利(或标准),或10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2.成果转化方面:研制新产品2项以上或技术推广示范2项或建成示范装置1套或中试产线1条。
    3.人才引育方面: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个或引进相关产业领域科技人才5人以上或培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0名以上,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不少于5个。
    4.平台建设方面:至少建成1个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建成的不考核此项)。
    合作申报项目的,以上4项考核指标形成的成果必须为高新区牵头单位所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1.注册地须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商贸物流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轻纺产业园区块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原则上注册登记一年以上(2021年6月10日前注册),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3.上年度应有一定研发投入,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对实现“三清零”的规模以上企业(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有发明专利)申报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4.鼓励项目申报牵头单位与“4+8+N”等科研机构合作形成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
    5.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并签署《资金配套承诺书》。申报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成立不满2年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如实际立项支持金额少于申报金额时,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自筹资金补足财政资金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
    (二)项目申报要求
    1.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我市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以及基本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根据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
    4.本次项目申报应当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支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显著的项目,着力形成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效应。
    5.所申报项目须符合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要求,严格审查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6.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签署时间等,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7.项目的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信息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能够客观、合理、准确反映出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所产生的辐射带动效应和经济社会及生态效应相关情况。自治区重点专项经费不得提取间接费用,其他经费预算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本次项目申报围绕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项目申报名称填写要求:“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项目名称”。
    9.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此批次项目实施期在2022年6月—2025年5月范围内。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且保证其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时间用于该项目的研发工作。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本人签字协议等)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
    (一)高新区科技人才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请各申报主体于2022年7月8日前报送项目信息摘要(附件2),7月11日前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人才局邮箱,经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8份(分别用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附光盘1张报送至科技人才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人才局(装备制造产业园大楼612室)
    联系人:呼月圆
    联系方式:0477-2775108
    邮箱:1129934804@qq.com
    各入园企业: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启动实施2021年度“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21〕5号)、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支撑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内科发〔2022〕48号)和鄂尔多斯市科技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兴蒙”行动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鄂科发〔2021〕6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就重点专项项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支持额度和考核要求
    围绕鄂尔多斯高新区“提质进位”总体目标,聚焦新时期国家高新区“两区”发展定位,在推动优势产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和打造竞争新优势等方面精准发力,着力集聚高端科技创新资源和要素,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方向
    1.煤基、碳基、铁合金、石墨烯、轻工纺织等新材料技术研发与应用。
    2.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等为核心的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3.饮用水、污水、固废、废气处理等节能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
    4.低碳、清洁能源高效综合利用和氢能产业培育。
    5.围绕工业互联网、芯片、数字经济等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
    6.生物医药、大健康等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7.现代物流技术研发、推广应用与产业化。
    (二)支持额度
    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低于500万元。
    (三)考核要求
    1.技术攻关方面:突破3项以上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形成2项发明专利(或标准),或10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2.成果转化方面:研制新产品2项以上或技术推广示范2项或建成示范装置1套或中试产线1条。
    3.人才引育方面: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个或引进相关产业领域科技人才5人以上或培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0名以上,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不少于5个。
    4.平台建设方面:至少建成1个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建成的不考核此项)。
    合作申报项目的,以上4项考核指标形成的成果必须为高新区牵头单位所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1.注册地须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商贸物流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轻纺产业园区块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原则上注册登记一年以上(2021年6月10日前注册),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3.上年度应有一定研发投入,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对实现“三清零”的规模以上企业(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有发明专利)申报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4.鼓励项目申报牵头单位与“4+8+N”等科研机构合作形成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
    5.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并签署《资金配套承诺书》。申报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成立不满2年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如实际立项支持金额少于申报金额时,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自筹资金补足财政资金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
    (二)项目申报要求
    1.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我市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以及基本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根据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
    4.本次项目申报应当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支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显著的项目,着力形成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效应。
    5.所申报项目须符合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要求,严格审查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6.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签署时间等,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7.项目的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信息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能够客观、合理、准确反映出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所产生的辐射带动效应和经济社会及生态效应相关情况。自治区重点专项经费不得提取间接费用,其他经费预算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本次项目申报围绕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项目申报名称填写要求:“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项目名称”。
    9.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此批次项目实施期在2022年6月—2025年5月范围内。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且保证其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时间用于该项目的研发工作。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本人签字协议等)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
    (一)高新区科技人才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请各申报主体于2022年7月8日前报送项目信息摘要(附件2),7月11日前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人才局邮箱,经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8份(分别用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附光盘1张报送至科技人才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人才局(装备制造产业园大楼612室)
    联系人:呼月圆
    联系方式:0477-2775108
    邮箱:1129934804@qq.com
    附件: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