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区“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2〕15号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6-02 22:01:00 发布日期 2022-06-08
    公文时效 有效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区“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8
    公文时限 有效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区“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产业办,各事业单位,驻区各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鄂安办发〔2022〕28号)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好2022年高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高新区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统一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三)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题宣传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设置专题专栏,充分报道三年来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总结宣传高新区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整个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鼓励高新区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
    “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份同步启动,至12月底结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行业行等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有力举措、进展成效和亮点工作进行集中报道,宣传高新区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制度成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以上要求,做好有关经验总结和亮点宣传。
    (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启动仪式和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
    集中举办高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专业机构等开展“安全文化大讲堂”“安全生产知识测试”等活动,制作宣传海报、短视频、提示标语等,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七)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通过典型引领、经验交流等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安全志愿者等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平台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行业部门领域的特色活动
    高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活动;结合安全生产职能职责,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并积极引导参与“安康杯”及其他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管委会大楼LED屏幕播放《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和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宣传片,并在高新区主干道、人员密集等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条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范畴,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专门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督导检查。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及时推出系列宣传报道。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创新载体,多管齐下。充分利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和口号,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
    (三)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宣传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力争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创新。  
    联 系 人:张学智  
    联系电话:0477—2775072
    电子邮箱:2324000595@qq.com.
    附件: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区“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