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投资项目前期手续代办帮办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2〕35号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11-10 22:12:00 发布日期 2022-11-11
    公文时效 有效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投资项目前期手续代办帮办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2〕35号
    成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1
    公文时限 有效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投资项目前期手续代办帮办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产业办、各事业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现将《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前期手续代办帮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前期手续代办帮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前期手续代办帮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高新区)营商环境,加快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推动项目尽早落地投产,根据《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1〕58号)、《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健全项目领导包联和专班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鄂高新管发〔2022〕32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投资项目前期手续代办帮办服务适用于高新区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入园企业实施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各类项目。
      二、实施原则
      (一)合法高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高效优质的领办、代办、帮办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帮办服务。
      (三)协同联动。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高效运行的代办帮办服务模式,实现无缝衔接、密切配合,为入园企业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代办帮办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项目单位从公司注册、项目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手续。重点办理手续包括:公司注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和规划条件意见书;节能审查;林地征占初审;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水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代办帮办人员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
      (三)项目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服务需求。
      (四)确需代办帮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任务
      鉴于高新区刚完成整合扩区,现有行政审批工作基础薄弱,且向市政府申请审批赋权工作尚未完成的实际,本方案涉及项目单位全流程手续办理仍按照高新区整合扩区前原有模式实施,待完成市政府给高新区审批赋权后,按照高新区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审批和代办帮办服务。按照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积极推动项目审批和代办帮办服务模式由串联审批逐步向并联审批转变,由高新区各产业管理办公室为主逐步向各部门为主转变,由企业跑腿逐步向高新区领办代办帮办转变。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代办帮办具体实施部门为:涉及发改、工信、能源等领域的事项,由高新区发展规划局负责;涉及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市政公用领域等领域的事项,由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负责;涉及商务领域的事项,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涉及科技领域的事项,由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涉及自然资源、林草等领域的事项,由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涉及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领域的事项,由高新区政务服务局负责。除上述领域按部门归口代办帮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他项目建设所需手续,暂仍由高新区各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之外的其他领域服务类需求,由高新区各事业单位负责协助提供。
      (二)组建代办帮办队伍。各相关部门、自然资源分局至少选派1—2名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代办帮办员(重点从之前确定的政务服务联络员中选派,其中部门代办帮办员待市政府给高新区审批赋权后,转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首席代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组成高新区代办帮办人员队伍。代办帮办员负责统筹办理属本部门工作领域承担办理的项目手续事项,组织、协调涉及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加强与项目单位联系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代办帮办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困难,协助指导项目单位准备各阶段申报材料,确保沟通顺畅,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质量。
      (三)规范代办帮办流程。高新区各产业管理办公室要精准梳理已签约且具备办理前期手续的项目清单,及时推送各代办帮办牵头部门,同时抄送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各部门接到代办帮办清单后,代办帮办员要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根据各自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期限,结合各领域工作实际制定代办帮办工作台账,及时推动工作。要主动对接相关审批业务部门,全力推进代办帮办事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统筹协调联动推进。由政务服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联席会议(待市政府给高新区审批赋权后转为重点项目集中联动审批会商会议),及时解决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项目审批代办帮办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管委会领导协调解决,真正发挥联动审批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高新区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对代办帮办员业务培训,努力提升代办帮办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代办帮办员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协同配合、精准发力,尽心尽力为项目建设服务,千方百计助推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跑腿次数,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体验。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自然资源分局要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统筹推进代办帮办工作。政务服务局要协同业务审批部门加强对代办帮办团队的业务指导,使代办帮办员能够精准开展工作。探索将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代办帮办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相关部门、自然资源分局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存在代办帮办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探索建立代办帮办服务督查督办机制,将代办帮办服务全过程纳入高新区常态化监察,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代办帮办员进行问责。
      代办帮办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以下行为:对项目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推诿、拖延或借口研究、请示而未按承诺期限及时办理;态度恶劣、语言生硬,斥责或讥讽服务对象;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从项目单位获得好处;未经项目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将企业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不得非法使用企业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于委托企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