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2〕12号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4-27 22:26:00 发布日期 2022-04-29
    公文时效 有效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4-27
    发布日期 2022-04-29
    公文时限 有效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将作为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机构,开展在线评价信息形式审查等工作。为做好高新区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流程
      (一)企业自主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具体评价条件和流程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由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线上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并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
      (三)提交上报。由高新区科技人才局将审核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二、其他要求及事项
      (一)企业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评价材料,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要配合高新区做好材料审查和集中抽查等工作。
      (二)企业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时,法人签名应清晰易辨认,且为本人签名或盖章,公司公章须为红章;如果企业符合直通车条件,也需按要求填写申报(与本申报单位无关的、不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请不要上传)。
      (三)高新区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务必按季度(季末15天内)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更新企业发展运行状况。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新区科技人才局  呼月圆 
      联系电话:2299023  1584970110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