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3〕23号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11-08 16:19:00 发布日期 2023-11-08
    公文时效 有效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3〕23号
    成文日期 2023-11-08
    发布日期 2023-11-08
    公文时限 有效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产业办、各事业单位、各企业:
    经2023年第17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打造高新区一流创新生态,切实发挥企业创新积分制精准赋能作用,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创新积分制管理,是指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年度积分化管理,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赋分。注册、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参考指引标准,突出地方实际。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制定的核心指标和评价模型为标准,结合鄂尔多斯高新区实际,制定“企业创新积分制”评价指标体系和积分计算规则。
    深化数据互通,提高服务效率。坚持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构建“数据底座”,全面推进高新区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相结合。
    集成创新政策,实现金融支持。以创新积分结果为依据,集成各部门在产业、金融、人才、科技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引导金
    融机构、投资机构、资本市场等社会机构给予金融支持。
    撬动社会资源,精准梯度培育。有效撬动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集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以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为依据,将企业成长划分为不同成长阶段,根据不同阶段企业特点,制定精准培育方案。
    第四条 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及赋分细则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指标体系和赋分细则,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分期实现企业基础数据库维护、创新积分动态管理、指标体系建设、企业积分画像、智能企业专题库及积分多场景应用等功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企业创新积分制管理由“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整体统筹负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人才局,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创新积分工作计划、企业填报指南等,并提出系统建设、指标体系、企业培育等相关年度工作的经费预算安排建议;
    (二)负责开发和维护创新积分信息管理平台,组织企业填报及培育辅导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创新积分统计、数据审核、排名、公示及协调兑现扶持政策;
    (三)完成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数据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及其他日常工作;
    (四)负责完善创新积分信息管理平台,优化整合日常科技管理工作及流程,加强数据资源共享;
    (五)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七条 财政金融局负责企业创新积分制管理的经费保障。
    第三章  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 以明线、隐线交织的指标体系为导向,明线上按企业营业收入和成立年限,将企业以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进行成长阶段划分。隐线上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到领军企业按培育阶段将企业分为多个层次。按照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1.0)》的相关要求,结合鄂尔多斯高新区“一区三园”的空间发展格局和深耕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新材料、轻工纺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导向,重点突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紧密结合“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及“科技兴蒙”“揭榜挂帅”等科技计划项目导向,通过构建明线、隐线交织的指标体系,精准描绘企业创新画像。
    第九条 企业创新积分指标体系分为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经营成长、科技金融、创新资质及平台、科技奖励及项目和辅助逆向指标七类指标。具体指标按照《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
    第十条 指标赋权过程科学地采用统计分析方法,研判各指标的显著性及关联性。指标的综合运用过程应考虑特定任务场景,采用如AHP层次分析、熵值法、排序学习等方法进行综合得分计算。对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保数值范围及对应得分的设置科学合理,避免企业分布不均匀,排列不科学等现象。指标体系及赋分细则会参考上一年企业数据及创新积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企业创新积分通过“信息管理平台”,由企业申报、相关部门数据导入等途径产生初始数据,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通过系统计算,得到积分结果。
    第十二条 创新积分制年度计分周期起始时间为报告期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可在创新积分工作填报周期内,在“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参评数据及申请材料,并按期完成所有数据的填报。企业对其填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企业上报的数据或材料存在虚假的情况,直接取消其当年积分资格。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基于企业创新积分数据,完善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成长链条,建立企业培育库。通过主题宣讲、专题辅导、把脉问诊、金融机构对接等活动,聚集创新创业要素,完善创新创业生态。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下列政策:
    (一)资金奖励。对创新积分排名前列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在本分类中排名前5的,分别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二)人才扶持。创新积分排名前列的企业,优先推荐各级各类人才认定及项目申报;
    (三)科技项目及平台支持。创新积分在各成长阶段排名前列的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等优先支持;
    (四)科技金融支持。创新积分与企业融资信贷额度挂钩。对创新积分排名前列的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科技人才基金等金融产品优先支持,并给予“创新积分贷”贴息支持。
    (五)荣誉激励。按照创新积分排名及部分指标计算结果,确定高新区科技创新标兵企业、创新能力先进企业、高成长企业等若干类创新型企业,每类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
    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的兑现及荣誉证书的颁发,遵照以下规定:
    (一)按照创新积分排名及部分指标计算结果确定的资金奖励和荣誉激励企业名单,经专家论证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各职能部门联审。
    (二)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对奖励及荣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拨付奖励资金和颁发荣誉证书;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核查审定。
    (三)事后核查发现企业虚假填报的,高新区有权要求企业退还获得的相应奖励资金,并取消荣誉资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企业存在信用异常记录、环境信用评级中被评为失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购买土地企业未落实标准地承诺指标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配合统计和科技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其当年度积分清零。
    第十七条 企业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所需资金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围绕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评价指标体系而持续开展的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企业对奖励资金的使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奖补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及《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执行。
    第二十条 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须确保5年内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地址为高新区。若在限期内迁出,应退回已获得奖补资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期间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办法实施情况,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不同成长阶段赋分
    初创期 成长期 成熟期
    1 企业创新能力
    (120分) 创新投入 ☆研发费用金额(万元) 8 7 7
    2 ☆研发费用增速(%) 8 7 7
    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 7 6
    4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 7 7 6
    5 ☆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 6 6 6
    6 ☆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人) 5 5 5
    7 创新产出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万元) 6 7 7
    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万元) 6 6 6
    9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件) 12 12 12
    10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PCT专利申请量(件) 12 12 12
    11 当年专利授权量(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件) 10 10 10
    12 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 6 6
    13 ☆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 6 7 7
    14 经营成长 ☆营业收入(万元) 5 6 7
    15 ☆营业收入增长率(%) 6 6 5
    16 ☆净资产利润率(%) 5 5 6
    17 实际上缴税费额(万元) 4 4 5
    18 辅助指标——正向指标(100分) 科技金融 存量银行贷款额(万元) 4
    19 是否实现境内外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或地方四板挂牌、纳入区级以上拟上市后备企业库 6
    20 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万元) 5
    21 ☆获得风险投资金额(万元) 5
    22 创新资质及平台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6
    23 是否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 3
    24 是否获评各级专精特新称号 7
    25 是否获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7
    26 是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5
    27 ☆建设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 8
    28 是否获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5
    29 科技奖励及项目 ☆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7
    30 ☆企业获得科技奖励 8
    31 在国家、自治区、市、高新区各级创新创业赛事获奖 8
    32 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及项目 8
    33 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专利奖励 8
    34 辅助指标——逆向指标 辅助逆向指标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清零
    35 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处罚 -5
    36 企业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5
    37 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件(Ⅱ级及以上) -10
    38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清零
    39 发生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清零
    40 不配合统计和科技监督检查等工作 清零
    指标界定及解释
    (一)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1、创新投入指标
    (1) 研发费用金额(万元)
    指标界定:企业在报告期和上一年度在税务系统上报的研发费用相加总额,具体数据以每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十九项研究费用数据为准。
    指标解释:研发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研发活动的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其他研发活动相关费用,衡量企业近两年研发投入大体情况,大致上对企业对研发活动投入进行衡量。
    (2)研发费用增速(%)
    指标界定:企业在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增加额占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比例。
    指标解释:反映企业对于研发投入的成长能力,侧面反映企业对于研发活动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成效。
    (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
    指标解释:衡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反映企业对于研发活动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能力。
    (4)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科技项目活动的人员总数,占企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的比例。
    指标解释:企业参加科技项目活动的人员总数,占企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的比例,是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一个方面,可以体现企业对于研发投入的重视程度。
    (5)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最高一级教育为研究生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总数(不包括肄业、结业、在读或辍学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的比例。
    指标解释:衡量企业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引导企业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6)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人)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在境内各类高校毕业生中招收的应届毕业生数(包含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学生)。
    指标解释:反映企业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培养投入情况,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人才支撑。
    2、创新产出指标
    (7)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万元)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或自治区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或属创新产品等;具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高的附加值的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
    指标解释:反映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收入情况,同时反映企业技术创新的营销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万元)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所得税,按填报期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
    指标解释: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规模,也从侧面体现了企业的获利能力。
    (9)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件)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的与主责主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件数。
    指标解释:衡量企业的创新空间,以及企业对待高质量创新的积极性。
    (10)与主营业务相关的PCT专利申请量(件)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提出的与主责主业相关的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
    指标解释:反映企业高质量创新成果的产出能力,同时也反映企业海外市场的拓展空间。
    (11)当年专利授权量(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件)
    指标界定:报告期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在报告期内获得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件数,以及在报告期内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数量。
    指标解释:整体上衡量不同产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鼓励企业提高对于核心科技成果的保护意识。
    (12)企业报告期内主持或参与制定各级标准数量,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在自主研发或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形成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项数。
    指标解释:反映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各级标准情况,同时鼓励企业推动技术创新实践。
    (13)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作为卖方签订成立的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项目须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备案机构为高新区科技人才局)。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四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指标解释:反映企业的技术转化和交易的能力以及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效率。
    3、经营成长指标
    (14) 营业收入(万元)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和上一年度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和。
    指标解释: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同时评估企业创新发展的空间。
    (15) 营业收入增长率(%)
    指标界定:企业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额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
    指标解释:反映企业经营的成长能力,侧面反映技术创新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
    (16)净资产利润率(%)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净利润÷[(报告期期初所有者权益+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
    指标解释:反映企业股东权益的盈利能力,侧面反映技术创新对于企业资本运营综合效益的影响。
    (17)实际上缴税费总额(万元)
    指标界定:企业报告期内因生产经营等活动而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包含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及教育附加费等,不包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关税,按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额填报。
    指标解释:反映企业当年税务支出,侧面体现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获利能力。
    (二)辅助指标——正向指标
    1、科技金融指标
    (18)存量银行贷款额(万元)
    指标界定:企业截至报告期期末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等于贷款总额扣除已偿还的银行贷款。
    (19)实现境内外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或地方四板挂牌、纳入区级以上拟上市后备企业库
    指标界定:报告期期末,企业实现境内外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或地方四板挂牌、纳入区级以上拟上市后备企业库。
    (20)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万元)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21)获得风险投资金额(万元)
    指标界定:报告期内企业获得创投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额。
    2、创新资质及平台指标
    (22) 企业报告期期末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3) 企业报告期期末之前完成报告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
    (24) 企业截至报告期期末获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5) 企业截至报告期期末是国家级、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6) 企业截至报告期期末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27) 企业在报告期内和上一年度获批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包括发改口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信口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口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等。
    (28) 企业截至报告期期末是院士工作站;企业截至报告期期末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报告期内在站博士后人数至少1人。
    3、科技奖励及项目指标
    (29) 企业报告期内和上一年度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等。
    (30) 企业报告期内和上一年度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数量,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31) 企业报告期内在国家、自治区、市、高新区各级创新创业赛事获奖,包括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内蒙古自治区赛区)、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及科技部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赛事、鄂尔多斯市及高新区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赛事。
    (32) 企业报告期期末时拥有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及项目数量,其中,①国家级包括:长江学者、国家突出贡献、国务院特殊津贴、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②自治区级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内蒙古自治区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等;③市级包括:鄂尔多斯市领军人才、天骄英才、鄂尔多斯市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鄂尔多斯市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青年优秀人才、鄂尔多斯市标志性创新项目等。
    (33) 企业报告期内和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奖项、自治区级知识产权奖项和市级知识产权奖项。
    (三)辅助指标——逆向指标
    (34) 企业报告期内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企业报告期内是否侵犯他人知识受到处罚。
    (36) 企业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37) 企业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件(Ⅱ级及以上)。
    (38) 企业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9) 企业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0) 企业在报告期或填报期是否存在不配合统计和科技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情况。
    原文下载: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