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 ||
文 号 | 鄂高新管发〔2024〕3号 | 发文机关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16:44:00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标题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 ||
发文机关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文 号 | 鄂高新管发〔2024〕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
公文时限 | 有效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高新管发〔2024〕3号
纪检监察工委、各产业办、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为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鄂府发〔2023〕75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数字园区建设,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为鄂尔多斯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底前,高新区形成项目招引部门全程领办,业务审批部门精准快办,政务服务部门紧盯督办,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产业办、自然资源分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程帮办代办工作格局,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容缺受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部门界限,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统一服务标准,实现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网上办理零跑腿,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无差别办理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一件事一次办”场景更加丰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政务服务好办易办程度明显提升,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各有关部门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本次未委托赋权事项由各项目包联组负责兜底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未归口的行业部门的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协助办理。所涉及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明确事项名称、实施部门、服务标准。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委托赋权相关要求,认真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线上线下同步更新、同源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主动接受委托部门监督指导。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一)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落实首问责任人责任,建立受理及处理结果情况登记机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企业或群众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承办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申请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办工作人员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并做好登记,告知单上注明需要补交的各项材料名称。对依法依规不能办理的审批件,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依据和理由。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各部门办理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属于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场办结,属于承诺办结的事项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要做好帮办、导办、线上答疑等前置服务,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大力推行“全程帮办+前置辅导”模式,通过“靠前服务”提升审批效能。需要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区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建立限时办结机制,明确办结时限,专人盯办。
(二)规范服务窗口设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原则,统一设置综合办事窗口,推动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优化设置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窗口,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体提交”;实行企业开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核发证、归档管理”的一站式工作流程。完善“帮办代办”窗口功能,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全链条指导和“帮办代办”服务;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形成受理、转办、督办全过程闭环处置机制,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三)规范业务事项办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坚持“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杜绝“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现场审批授权力度,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当场受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各有关部门要给“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首席代表的具体职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即收即办”,简单事项“即时办结”。积极协调公安、税务、医疗、社保等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四)规范审批专用章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及行业职能对口实施的原则,严格按审批权限使用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原则上由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本部门负责审批业务岗室负责人签批,重大事项逐级请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要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建立印章使用台账,分类登记用印的时间、使用的事项、批准领导、证书编号、审批文书编号等内容,确保安全、合规、高效。要定期将有关审批信息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情况报送至东胜区、康巴什区及市直有关委托部门,接受委托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规范审批监管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批和监管衔接机制,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审管一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审管分离的事项,由审批部门主动与监管部门建立审管互动机制,厘清职责边界,确保无缝衔接。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全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六)规范服务评估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好差评”制度的落实和应用。要不断完善“好差评”标准规范,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按自主真实意愿参与评价,有效收集企业群众对服务需求和满意度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差评核实整改机制,实现服务评价、核实、整改、反馈、回访、监督全流程服务评价机制。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推进“集成办”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围绕企业和项目全生命周期,推出以企业开办、企业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等高频事项为重点,协调多部门进行联办事项梳理和数据共享等工作,推出一批高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逐步拓展“集成办”服务范围,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要求,设立“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重构多部门并联审批流程,强化数据赋能,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二)推动“帮办代办”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企业有需、部门必应、属地负责的原则,创新推动“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一企一专员“点对点”“零距离”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店小二”服务,让“帮办代办”和“送证上门”变为常态,营造“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零跑动”的转变。
(三)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相关工作制度,坚持让企业群众少跑腿的办事原则,在基本要件具备情况下,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先行受理业务,过后将所缺材料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即可,有效解决申请人因非关键性申请材料不全“多次跑”的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小窗口、大服务”功能,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办理流程,梳理一批“清单制+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做到既能“容缺材料”,又能“承诺即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形成统筹有力、协调有力、支撑有力的工作格局。政务服务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站、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政务服务局要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受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政务服务局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加强平时考核,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办事窗口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后台审批人员由各相关部门选派,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附件:1.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帮办代办人员信息表
2.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帮办代办”流程图
3.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公示表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