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4〕7号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5-22 16:43:00 发布日期 2024-05-27
    公文时效 有效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5-22
    发布日期 2024-05-27
    公文时限 有效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高新管发〔2024〕7号
    各产业办、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2024年度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项目评审工作方案》已经高新区管委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2024年度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科技支撑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实施2024年度重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支撑项目的通知》(内科资字〔2024〕17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支撑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内科发〔2022〕48号)、《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高新管发〔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1号)和《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项目的通知》(鄂高新管发〔2024〕6号)文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事实、突出重点,择优扶持。
    三、组织分工
    此次评审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整体统筹,研究解决评审相关事项和出现的重大问题。科技人才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并联合财政金融局承担具体工作。所需费用从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项目经费中(含“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结余经费)提取管理费进行列支,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注协〔2018〕105号)中“绩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四、评审范围
    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的2024年度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征集项目。
    五、评审方式
    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方式进行。分形式审核、会议答辩评审、现场考察三个环节进行评审论证。
    六、评审时间
    拟定于5—6月。
    七、项目形式审核
    (一)审核形式
    采取按技术领域分组会议评审形式进行,现场反馈审核意见和整改建议。
    (二)审核程序
    1.召开会议。要对专家组提出形式审核要求,对全体参会人员强调形式审核纪律。
    2.推选组长。与会专家民主推选产生1名专家为组长。
    3.组长主持会议。(1)组织专家查阅项目申报资料;(2)与会专家对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3)与会专家根据讨论结论填写《形式审核意见表》。
    (三)审核内容
    1.申报材料完整性。
    2.项目支持方向。
    3.共性考核指标设置情况。
    4.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5.项目负责人情况。
    6.申报限制情况。
    (四)审核结果
    在专家组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具体建议,专家组建议应与审核结果保持一致;整理专家审核意见和建议,对不规范或不完整的申报材料及时反馈整改意见。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方可进入答辩评审阶段。
    (五)专家管理
    1.专家组成。每个专家组由相关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构成,总人数为3人,每个专家组民主推荐一名组长。
    2.专家来源。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从近年来参加我市和自治区科技项目评审和验收的专家中邀请。
    3.专家回避。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组成员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或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进行回避,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及时调整专家人选。
    八、项目会议评审
    (一)评审形式
    采取按技术领域分组的答辩评审方式进行。
    (二)评审程序
    1.召开会议。要对专家组提出评审要求,对全体参会人员强调评审会议纪律。
    2.推选组长。与会专家民主推选产生1名专家为组长。
    3.组长主持会议。(1)申报单位人员对申报项目做整体汇报;(2)与会评审专家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后,依次进行提问;(3)项目申报单位人员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4)答辩结束后专家组讨论,专家各自打分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评审主要内容
    1.研究内容。
    2.目标指标。
    3.预期成果。
    4.技术路线。
    5.任务安排。
    6.研发基础。
    7.风险分析。
    8.单位条件。
    9.经费预算。
    (四)评审结果
    1.项目评分实行百分制,在专家组评议的基础上,每位专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值作为项目最终得分,专家组据此提出相应的立项建议和经费支持建议。
    2.项目得分75分(含)以上的,属于通过答辩评审;得分75分以下的,属于不通过答辩评审;专家组建议应与项目得分保持一致。
    3.通过答辩评审的项目进入现场考察环节。
    (五)专家管理
    1.专家组成。专家组由相关技术领域专家5人和财务专家2人构成,总人数为7人,每个专家组民主推选1名专家为组长。
    2.专家来源。从自治区科技厅评审专家库(或国家层面专家)中按1:3配比抽取。
    3.专家回避。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组成员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或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进行回避,由第三方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及时调整专家人选。
    九、项目现场考察
    (一)考察形式
    采取按技术领域分组的现场考察形式进行。
    (二)考察程序
    1.召开会议。要对专家组提出考察要求,对全体参加人员强调考察纪律。
    2.推选组长。考察专家民主推选产生1名专家为组长。
    3.组长主持考察。赴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通过查阅原始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
    (三)考察主要内容
    1.技术就绪度。
    2.场地、仪器设备。
    3.人才团队及运行管理。
    4.资金配套能力。
    5.答辩与现场相符性,有无其它重大风险事项。
    (四)考察结论
    1.考察实行百分评分制,在专家组评议的基础上,每位专家进行独立打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值作为考察最终得分,专家组据此提出相应的立项建议和经费支持建议。
    2.项目得分75分(含)以上的,属于通过现场考察;得分75分以下的,属于不通过现场考察;专家组建议应与项目得分保持一致。
    (六)专家管理
    1.专家组成。专家组由相关技术领域专家5人和财务专家2人构成,总人数为7人,按项目技术领域民主推荐1名组长。
    2.专家来源。从自治区科技厅评审专家库中按1:3配比抽取。
    3.专家回避。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组成员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或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进行回避,由第三方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及时调整专家人选。
    十、评审(考察)结果运用
    (一)形式审核结果的运用。通过形式审核的项目提交会议答辩评审。
    (二)会议评审结果的运用。专家评审75分(含)以上的项目,按专家评分的70%计入综合得分,进入现场考察。
    (三)现场考察结果的运用。专家考察75分(含)以上的项目,按专家打分的30%计入综合得分。
    (四)综合结果的运用。将综合得分75分(含)以上的项目,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研究,专项资金支持建议取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专家建议的平均值。
    十一、其他事宜
    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要加强专家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评审(考察)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对工作人员和所聘专家不遵守纪律和保密要求等造成的不良后果负全责,对所聘专家和评审结果负全责。
    十二、附件
    (一)形式审核意见表。
    (二)会议答辩评审意见表:1.会议答辩评审专家组意见表;2.会议答辩评审专家(个人)意见表。
    (三)现场考察意见表:1.现场考察专家组意见表;2.现场考察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
    (四)专家组名单及签到表:1.形式审核专家组名单;2.会议答辩评审专家组名单;3.现场考察专家组名单;4.专家签到表。
    (五)专家科研诚信承诺书。
    (六)专家回避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