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新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高新区党政办公室编制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情况。本年度报告在鄂尔多斯市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gxq.ordo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新区党政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2299001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北部核心片区高新大厦515室

    邮政编码:01700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高新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一是注重组织领导,落实公开责任。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明确专人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公开项目信息的提供、公开信息形式的选择等工作。同时明确了公开的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公开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高新区信息公开途径主要是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及单位政务公开栏。 2021年,高新区累计通过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各类信息460余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1年,我委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公开申请。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高新区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更新不够及时;,档案资料不够完整;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检查工作还不够有力,存在被动、滞后等问题。今后工作中,我将继续按照《条例》及自治区、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委未受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不存在收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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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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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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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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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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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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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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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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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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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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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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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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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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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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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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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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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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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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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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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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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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