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gxq.ordo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办公及通讯地址:东胜区迎宾大街17号,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506;办公电话:0477-2775017;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电子邮箱:erdosgxq@163.com;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按要求编制完成《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二是维护、更新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领导成员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机构简介、各部门职能职责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规范局网站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等内容,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开发区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每日登陆局网站进行网站日常检查,检查网站页面和各个栏目是否运行正常,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杜绝出现“死链”、“错链”。2023年,网站整改30余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完善局网站栏目设置,做到简洁明了方便好用。2023年,开发区网站共发布工作动态信息934条,主动公开文件12件,制作发布政策解读6件。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网站考核任务。按照全市考核指标内容,及时整改完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梳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高质高效做好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二、三、四参考链接表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工作仍以信息发布为主。 
    (二)改进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开发区将继续按照《条例》及自治区、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予以主动公开,并加强宣传引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年度我开发区未受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不存在收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