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强化工作约束和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依据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方便群众的原则;
    (四)强化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内容
    (一)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收支情况、政府性债务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绩效信息;
    (二)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工作政策措施和执行落实情况;
    (三)政府采购政策、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信用奖惩信息、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四)产权交易的交易规则、标的底价、交易公告、成交公示、履约与变更信息、投诉处理及奖惩处罚信息;
    (五)民生工程政策制度和推进情况;
    (六)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和人事方面信息;
    (七)局主动公开的部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
    (八)局行政权力运行的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
    (九)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计划、结果公示等信息;
    (十)局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规划和部门预决算信息;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它各类事项。
    三、政务公开方式
    (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二)各类文件、通知、通报、公示等;
    (三)有关新闻媒体;
    (四)其它方式。
    四、政务公开程序
    (一)各科室(单位)负责日常政务公开信息的提供,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官方网站的维护和管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项各科室(单位)责任分工,并根据最新变化和要求及时调整;负责对各科室(单位)提供的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负责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接收、平台反馈及归档工作。
    2、各科室(单位)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分工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的提供,各科室(单位)应主动、及时报送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
    各科室(单位)应定期对所负责栏目信息进行梳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负责本科室(单位)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二)各科室(单位)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公开的审定和把关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予以公开。
    五、其他
    (一)将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按照考核要求相应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二)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