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涉及科技创新服务中介机构入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鄂尔多斯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环境,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提升开发区科技服务效能,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资质高、业务强、服务优的中介机构,纳入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中介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有入驻意向且能够在鄂尔多斯高新区开展涉及科技咨询类、知识产权类、技术转移类、专业培训类等科技创新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入库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专业资质、专业服务能力和资金实力;
    (二)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经济及产业相关政策,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具备提供专业优质的科技服务能力,且已取得显著业绩;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无不良商业记录。
    三、所需资料
    (一)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见附表);
    (四)承诺书。申请机构提供一份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承诺在今后的中介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合同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
    (五)其他材料。上一年度服务企业项目汇总表以及财务报表等。
    上述申请资料的电子版(需加盖单位公章)编排成册后发送至邮箱:306928921@qq.com。后期经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将上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厦409室,联系人:杨刚,电话:0477-2299004。我们将对申请机构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时间安排及入库程序
    (一)递交资料时间: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9日。
    (二)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将组织对申请机构所报资料逐一审核,依据机构的资质、资历、产品价格、历史服务业绩等综合情况,形成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
    (三)确定后的拟入库机构将在鄂尔多斯高新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纳入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中介库。
    五、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中介库的使用
    纳入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中介库的机构需在高新区内工商注册或在高新区“互联网+”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上入驻后方能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可享受《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政策,以及高新区现行其他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等。入库机构的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二)申请机构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取消入库资格。
    (三)申请机构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


    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20年5月18日
    •         附件: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入驻申请表(0518).docx